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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幕墻網ALwindoor.com了解到:浙江某工地2名電焊工無證上崗被拘留,施工、監理單位被立案調查,項目全面停工。無獨有偶,浙江又一在建項目因火災事故被責令停工,原因也和“電焊工”有關——忘記關閉電焊機焊槍。
以下為網友拍攝現場視頻:
2023年5月14日晚19時左右,溫州市甌海中心南單元D區西片地塊一號區塊項目(在建)73層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據悉,該項目為目前溫州在建第一高樓,也是希爾頓339項目主體建筑,設計高度為339米。
近日,溫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甌海中心南單元D區西片地塊一號區塊項目火災事故的通報》(通報原文詳見文末)。

01、事故情況
5月14日晚,該項目一電焊工人在下班時,忘記將作業時使用的直流電焊機(詞條“焊機”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關閉,便直接離開施工現場,導致電焊機焊槍一直處于工作狀態,直徑為10mm的鋼筋熔斷,鋼筋熔渣跌掉落到下方木質模板,引起火災事故。造成現場2塊木質模板被燒毀,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事故未對建筑結構造成影響,無人員傷亡。

02、責任單位的處理
1、對該起火災事故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予以全市通報。
2、責令該項目進行全面停工整改。
3、對督查中發現的涉嫌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甌海區住建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統一約談。
通知還提出全面排查整治:
對全市在建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以及其他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排查,實行安全隱患清單閉環銷號管理,突出整治排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特別是現場電焊作業行為。
此前官方通報:

項目介紹:

該項目位于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中心南單元D區西片地塊,總投資51億元,占地面積88畝,總建筑面積35.8萬㎡,設計高度為339m,地上77層、地下3層,將建設一座以健康產業為引領,集商務、金融、酒店、商業等產業群于一體的超高層商業大廈。
作為目前的溫州在建第一高樓,也是希爾頓339項目主體建筑,其關注度從項目規劃的那一刻起就沒少過。

去年9月,甌海中央商務區“五百”賦能啟動儀式暨首批“百強”企業進駐簽約儀式在希爾頓339舉行,居全球酒店品牌價值首位的希爾頓酒店、世界物業五大行之一的高力國際與希爾頓339正式簽約,達成戰略合作關系,溫州城泰希爾頓酒店正式落戶。
4月18日,超高層建筑——希爾頓339項目主體建筑歷經718天已達到300米,主體結構(詞條“主體結構”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正式封頂。項目建成后建筑高度將達到339米,成為城市新地標——“溫州第一高樓”。


溫州城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衛超介紹道,主體結構正式封頂是項目建設中的一個關鍵節點,標志著建筑結構圓滿完成,下一步進入裝修、外立面施工等階段,將在2個月內全面完工,2024年4月整體投入使用,希爾頓宴會中心預計在今年9月16日試運營。
閱讀延伸

2023年1月,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廢止了781項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那么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相比,有哪些條款內容發生較大變動呢,我們來看對比清單: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
GB 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變化分析 |
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類廠房可不設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墻上應設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員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無外窗的建筑應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應自第三層起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當利用門時,凈寬度不應小于0.8m; |
7.2.4 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
7.2.5 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 |
增加了特殊建筑和甲類廠房可不設置消防救援窗口的豁免條款
消防救援窗口由每層設置,改為:有外窗情況下,自第三層開始設置的要求
增加了當利用門時,消防救援窗口凈寬度最低可為0.8m的規定 |
2.2.10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3 電梯的動力和控制線纜與控制面板的連接處、控制面板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不應低于IPX5;
6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終端設備(詞條“設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 |
7.3.8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4 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措施;
7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
明確了電梯動力控制線纜等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不應低于IPX5
增加了電梯轎廂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的要求 |
3.2.1 甲類廠房與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
3.2.2 甲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
3.2.3 除乙類第5項、第6項物品倉庫外,乙類倉庫與高層民用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 |
3.4.2 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
3.5.1 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1 的規定(重要公共建筑50m)。
3.5.2(3)除乙類第6 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 |
“重要公共建筑”改為“人員密集場所” |
3.4.2 下列建筑應至少沿建筑的兩條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²的單、多層甲、乙、丙類廠房;
2 占地面積大于1500m²的乙、丙類倉庫;
3 飛機庫。 |
7.1.3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 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
“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改為了“應至少沿建筑的兩條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
3.4.5 消防車道或兼作消防車道的道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4 坡度應滿足消防車滿載時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應大于10%,兼作消防救援場地的消防車道,坡度尚應滿足消防車停靠和消防救援作業的要求;
6 長度大于40m的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滿足消防車回轉要求的場地或道路; |
7.1.8 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5 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7.1.9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
消防車道的坡度由“不宜大于8%”改為“不應大于10%”
放寬到車道長度大于40m時,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 |
3.4.6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其一條長邊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未連續布置的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保證消防車的救援作業范圍能覆蓋該建筑的全部消防撲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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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l/4 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 |
新標沒有申明大于50M的建筑必須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也沒有申明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最低長度要求 |
4.1.4 燃油或燃氣鍋爐、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柴油發電機房等獨立建造的設備用房與民用建筑貼鄰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且不應貼鄰建筑中人員密集的場所。上述設備用房附設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位于人員密集的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時,應采取防止設備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層、下一層或相鄰場所的措施; |
5.4.12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防火墻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 |
由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改為:采取防止設備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層、下一層或相鄰場所的措施時可貼鄰 |
4.2.2 廠房內不應設置宿舍。直接服務于生產的辦公室、休息室等輔助用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設置在丙類廠房內的輔助用房應采用防火門、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詞條“隔墻”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廠房內的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至少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
3.3.5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 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丙類廠房與其內部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之間的防火隔墻最低耐火極限由2.50h改為2.00h |
4.2.4 與甲、乙類廠房貼鄰并供該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應采用無開口的防火墻或抗爆墻一面貼鄰,與乙類廠房貼鄰的防火墻上的開口應為甲級防火窗。其他變(配)電站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以及爆炸危險性區域外,不應與甲、乙類廠房貼鄰。 |
3.3.8 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 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等標準的規定。 |
供該甲、乙類廠房專用的變配電站的貼鄰防火分隔要求除了防火墻,增加了抗爆墻的選項 |
4.2.7 丙、丁類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等輔助用房,應采用防火門、防火窗、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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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墻和1.0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
丙、丁類倉庫與其內部設置的辦公室、休息室之間的防火隔墻最低耐火極限由2.50h改為2.00h |
4.3.2 住宅與非住宅功能合建的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汽車庫的疏散出口外,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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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 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防火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6.2.5 條的規定; |
合建建筑的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樓板最低耐火極限統一定為2.00h,不再區分高層、非高層 |
4.3.6 醫療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對于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3 建筑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 |
5.4.5 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 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防火門。 |
護理單元之間隔墻門由乙級防火門改為甲級防火門 |
5.2.1 下列工業建筑(詞條“工業建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層廠房;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每個防火分隔間建筑面積大于3000m²的其他多層丙類倉庫; |
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
增加了一級耐火等級的工業建筑要求 |
5.3.2 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 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2 一層和一層半式民用機場航站樓;
3 總建筑面積大于1500m²的單、多層人員密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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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
2 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
“重要公共建筑”改為“人員密集場所” |
5.3.3 除本規范第5.3.1條、第5.3.2條規定的建筑外,下列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1 城市和鎮中心區內的民用建筑;
2 老年人照料設施、教學建筑、醫療建筑。 |
5.1.3A 除木結構(詞條“木結構”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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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鎮中心區內的民用建筑、教學建筑、醫療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級提高為三級 |
6.4.3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外,下列部位的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應部位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1 甲、乙類廠房,多層丙類廠房,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
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
3 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
4 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
5 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層丁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的門;
6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
7 從室內通向室外疏散樓梯的疏散門;
8 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 |
6.4.2 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4.1 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3 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6.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4.1 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6.4.5 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4 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 |
原最低要求乙級防火門的情形,在超高層建筑中統一提高為甲級防火門。
增加了乙級防火門設置場景要求:所有多層丙類廠房、歌舞娛樂場所房間疏散門、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 |
6.4.4 電氣豎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井井壁上的檢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應為甲級防火門;
2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應為甲級防火門;
3 對于層間無防火分隔的豎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
4 對于其他建筑,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丙級防火門的要求,當豎井在樓層處無水平防火分隔時,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 |
6.2.9 建筑內的電梯井等豎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應設置其他開口;
2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
井壁上的檢查門,原只規定了丙級防火門要求,新標增加了乙級防火門、甲級防火門的情形 |
7.1.4 疏散出口門、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等的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均不應小于0.80m;
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戶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當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邊設置欄桿時,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
7.1.5 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處,不應有任何影響人員疏散的物體,并應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1m。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分隔處應設置疏散門。 |
5.5.18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
5.5.30 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 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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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戶門的最小凈寬度,放低至不應小于0.80m
增加了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1m的要求 |
點擊下載:《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PDF版】
查看37本強制性規范匯總(文章末尾又全部匯總):住建部剛剛發布GB 55035-2023強制性新規范,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通報原文:

各縣(市、區、功能區)住建(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5月14日晚19時左右,由溫州城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建設,上海建X一建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浙江華X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監理的溫州市甌海中心南單元D區西片地塊一號區塊項目(在建)73層發生一起火災事故,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5月14日晚,該項目一電焊工人在下班時,忘記將作業時使用的直流電焊機關閉,便直接離開施工現場,導致電焊機焊槍一直處于工作狀態,直徑為10mm的鋼筋熔斷,鋼筋熔渣跌掉落到下方木質模板,引起火災事故。造成現場2塊木質模板被燒毀,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事故未對建筑結構造成影響,無人員傷亡。
二、責任單位的處理
一是對該起火災事故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予以全市通報。
二是責令該項目進行全面停工整改,采取措施,全面消除隱患,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三是對督查中發現的涉嫌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甌海區住建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甌海區住建局進行統一約談。
三、事故暴露的短板以及對應工作措施
一是電焊工管理不到位。目前電焊工普遍存在安全意識較低、操作規程不熟等情況,未按操作規程違規作業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容易造成較大的生產安全隱患。各企業要加強電焊工作業管理,落實電焊工等其他特種作業工安全交底,嚴格要求工人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身防范水平。
二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企業“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觀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轉變,在執行措施要求上“打折扣”,在隱患整改上“搞變通”,致使在施工過程中潛藏著諸多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隱患。施工單位要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指派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并消除現場安全隱患,并督促隱患閉環整改落實;監理單位要強化日常巡查制度落實,及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違規操作、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情況予以制止并糾正。各方主體要形成合力,加強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除現場安全隱患。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地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當前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大背景,對全市在建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以及其他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排查,實行安全隱患清單閉環銷號管理,突出整治排查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特別是現場電焊作業行為;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
(二)壓實安全責任。持續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質量安全監督執法“鐵錘”7號行動、“紅黑榜”工地評比、互評互比等工作舉措,形成安全生產高壓嚴管態勢,倒逼企業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持續壓緊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將各地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市對縣(市、區)安全月度考核工作,對工作督查中發現行動遲緩、進展滯后的地區予以扣分。
(三)深化全員教育。認真落實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工作,加強實戰演練,提升企業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全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注重電焊工人員教育,推動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培養建筑工人安全生產理念,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自身防范水平;持續開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發生原因,深刻汲取事故的經驗教訓,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警惕性,切實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