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國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指導和限制禁止使用不適用技術的管理,建設部于2004年3月18日公告了《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建設部218號公告,以下簡稱《技術公告》,本站“下載中心”提供下載)。《技術公告》涉及建設事業各行業工作的相關技術領域,既緊密結合建設部中心工作,又考慮了當前技術發展的最新情況。內容分為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工程勘察測量、住宅產業化、
建筑節能和
新型建筑材料與施工以及電子政務與信息化等七個領域,共計208項技術,其中推廣技術157項、限用技術31項,禁用技術20項。
編制《技術公告》對我國建設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經濟建設持續快速發展,長時期保有大規模的工程建設任務,工程類型及質量性能要求、建造方式、管理手段、維護使用方法和建造速度、性價比要求等,均發生了許多變化,節能、節水、節地和治理污染有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對新技術及其工程化應用就有了越來越多和越來越高的需求。受市場需求的拉動和科技發展的推動,當前建設新技術的發展十分活躍,各種新技術、新產品不斷出現。如何強化技術發展導向,積極引導建設技術的健康發展,推進建設新技術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高建設事業各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是建設部工作的重要任務。建設部組織編制《技術公告》的目的就是要理清技術發展方向,明確技術發展重點,引導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健康發展,指導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有關行業學(協)會、科技中介機構更好地組織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積極培育和引導建設技術市場的發展。
《技術公告》的編制遵循精心組織、規范程序、廣泛商議、重視限禁、嚴格審定的原則,較好的保證了編制質量。編制過程中廣泛征求有關行業學(協)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提交建設部專家委員會審查,還先后組織專業和專項技術論證十余次,積極和慎重地把握發布項目及公告內容。
《技術公告》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9號令)和《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組織編制的,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具有覆蓋面廣、針對性強和緊密結合建設事業各有關行業發展要求的特點。《技術公告》還首次將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不適合在建設領域應用的技術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通過限禁不適用技術來促進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9號令)對列為《技術公告》中限禁技術的管理工作做了嚴格的規定,確保了《技術公告》的有效實施。部令明確規定《技術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術,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將其列為審查內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違反《技術公告》繼續使用限用或禁用技術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驗收備案;違反《技術公告》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對實施單位進行處罰。
為促進《技術公告》的貫徹實施,建設部將依據第109號部令的規定,對執行《技術公告》中需變動的標準規范進行及時的修訂、廢止和制訂;組織編制發布實施公告的《技術措施》,滿足推廣應用中技術如何選、選什么及如何用等應用需求,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指導公告推廣應用技術的實施;指導有關行業學(協)會、科技中介機構和有關技術依托單位,采取適宜方式,積極主動地開展活動,組織和推動《技術公告》的實施,并做好《技術公告》咨詢服務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制定貫徹實施的政策規章,統一部署,嚴格落實,確保《技術公告》的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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